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安心上路騎乘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第2項及第4項規定,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後,才能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安心上路騎乘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第2項及第4項規定,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後,才能行駛道路,讓路上的你我用路者,交通安全保障多一層。

為配合微電車領牌制度上路實施,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在本日(11月30日)於臺中市各個重要微電車行駛出入路口,宣導微電車領牌制度政策,鼓勵現在已經在使用微電車的市民朋友,儘快前往公路監理單位辦理領牌,與投保強制責任保險,臺中區監理所楊聰賢所長表示,微電車車身輕巧騎乘方便,已有許多的市民朋友與外籍移工使用作為日常交通運具,但是以往微電車並沒有領用牌照,也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當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者往往求助無門,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呼籲現在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朋友,儘快辦理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讓自己的騎乘得到安全的保障。

自11月30日起民眾新購買微電車時,持微電車相關領牌資料(例如:領牌登記書、發票、出廠證明及安審文件),與微電車車主身分證件並投保強制險後,可到各地監理所(站)辦理領牌,而目前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民眾,今年11月30日起持微電車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再持車主相關身分資料證件與微電車車輛至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無誤並完成投保後即可領照,請微電車車主踴躍辦理,保障你我的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