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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民法官》對司法是正義還是爭議?
來源:蔡昆凌 | 記者/作家:蔡昆凌博士 | 發佈時間 :2025-12-09 | 94 次瀏覽: | 分享到:




國民法官法在台灣實行近三年,然台灣高等法院接連因有國審案件遭判死刑、無期徒刑,讓一審法院審判長成為箭靶,被告律師批評一審審判長權威引導、造成國民法官預斷,程序違法,讓國民法官新制再起爭議。

 

基此,司法院表示:犯罪量刑為合議庭共同決定,實非審判長一人可左右;基於過去可能基於職業法官量刑爭議民怨,司法院去年針對國民法官做問卷,其結果是不認為審判長有「權威效應」。

 

然,基於輿論對於國民法官爭議:量刑標準不一、又容易受法官影響,且選任制度不公開、國民法官參加審判形同替職業法官背書;所以台灣民眾即使推動國民法官,人民對司法還是不信任,這並非推動司法改革的立意!

 

綜上,台灣司法長期讓人民不信任,如果不能設立一套司法人員檢核與淘汰制度,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但讓人認為審判不公、加上地檢的人為因素與爭議不斷出現,設立國民法官有何意義?」

 

加上國民法官選任並沒有公開程序,讓判決容易失去公信力。

 

新制難處理重罪

律師陳為祥直言,國外陪審制是法官量刑、陪審團衡量是否犯罪,但國民法官制卻把事實認定與量刑綁在一起,容易讓國民法官出現判很重的現象,但實際上法官審過無數案件,其實才是最知道量刑標準的,但看到國民法官判很重,也不會有動機去說服改變想法,恐讓量刑失去標準,民眾無所適從。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也說,1998年制定《家暴防治法》就是因為希望避免再出現鄧如雯殺夫的悲慘狀況,但至今還是出現人倫悲劇還重判,可見國民法官並不清楚相關脈絡,而且現在司法院為了增加國民法官報到率,都宣稱處理案件只要3天,但重罪法律案件多複雜、牽涉甚廣,3天恐難做出最公平量刑。

 

因此他們呼籲,國民法官實施半年以來屢屢出現爭議,顯示司法系統並未準備好新型態審判制度,應該停止施行國民法官制度,重新檢討何種審判模式適合台灣才是要讓台灣司法更多元、更透明,讓判決能夠在依據法律外亦能反映一般國民的生活經驗、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使判決更接地氣讓人民對於犯罪特別是詐欺案件有更深刻的認識,以實現民主價值台灣特有公民參與的社會的法治觀念為本文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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