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農曆五月又稱「五毒月」,是因五月天氣濕熱,就容易滋生各種劇毒如細菌、蟲蟻、蠍子、蜈蚣等,而以「五毒」稱之;而在佛教中也有五毒,是指「貪、瞋、痴、慢、疑」五種心,在唯識百法中,這源於惡念,故會使我們造作惡業,作者以五毒之「貪」,亦即對於五欲六塵求之無厭,想要執為己有,如過份執著又無法如願得到的時候,就會「貪」念,而貪念更是人類本性,端看個人休養與善念對於「需求」的執著與否!
以2025年年底幾件引起輿論關於涉及貪污判刑如國民黨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被控於2023年間受請託「處理」詐團黑吃黑案件,「為民服務的民代竟然將林姓被害人」強押到服務處拘禁、毆打的「特殊選民服務」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除郭因案通緝要另行宣判外,其餘11名共犯於12月25日均依涉犯妨害自由,分處1年2個月到1年9個月不等徒刑;再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涉收賄711萬元,長期受9名業者如神佛般「供養」,並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並協助施壓行政機關。北檢今天認定依貪污等罪於12月22日起訴求刑10年以上;
而最值得爭議,也是一般公職人員涉貪疑似收到消息或是事先知曉就趕緊閃電請辭,最諷刺是在辭職還可接受首長在贈匾,然後東窗事發後以非本府(市)員工撇清關係的陋習與慣用手法如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收賄300萬元,然其提早於12日閃辭獲准,李明峯以及楊姓女業者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市長盧秀燕昔日愛將前地政局長吳存金因貪污也在24日被起訴;新北市刑大員警涉嫌接受黑幫宴請、透露案件進度,新北地檢署於9日發動搜索帶回4名員警,其中3名員警依貪污、洩密等罪交保,而刑大鄭姓代理副隊長因涉收賄重罪遭羈押禁見;再者,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遭法院認定收賄45萬元,高院於本年12月23日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6年;而被稱為「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亦被查獲因收受東煒建設198萬元賄款,疑似向台電施壓增加輸配電力案且被查出600餘萬元不明財產,台北地檢署於26日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鄭亦麟,並建請法院判處14年以上之刑期;作者最後一例是富商鍾文智違反證交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後潛逃,北檢查出鍾文智在限制出境期間須向派出所報到,但疑似有員警協助鍾男偽造簽名,本年12月18日搜索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三張犁派出所等15處所,並約談包括三名派出所副所長與十多名員警等人說明,12月19日依貪污等罪將李姓派出所副所長聲押禁見,並諭令梁姓和古姓兩名副所長分別以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而這僅是眾多公職貪污案例的冰山一角,未爆或是尚在調查甚至是未發現的絕對是作者這些案例的n倍,而貪污犯行與犯意更遠超過輿論與媒體所刊登的這些,而這些也讓人民對台灣的這些貪官污、魚肉鄉民、知法犯法、偽善執政者與官員痛心疾首,然其倚靠其操作手法、洗白甚至能言善辯而讓一再一再的踐踏與刺傷人民的信任與支持,這就是台灣的政治人物與文化!
然,基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修《貪污治罪條例》,主張將貪污金額5萬以下免除其刑,引發關注,作者認為立委應該要基於本職去提出各種提議與修改不適合法律並增修好的法律,亦即回歸到法制的本質,如深入了解刑法立意,就知道相關刑度的配置都有其體系性的考量;而中華民國《貪污治罪條例》就是針對公務員貪污行為的特別刑法,且犯本條例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應併予宣告 褫奪公權,這也將導致公務員失去職位且未來不得再任公職,所以作者認為《貪污治罪條例》因應台灣今日社會局勢應該更嚴而非減其刑度,這是不符合今日台灣日漸嚴重的貪污亂象與惡行,作者引用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替市民說一句很貼切的實話——台中這七年,本來可以變得更好,卻被耽誤了。
綜上,作者從佛教角度來說,佛教五毒和慈悲是相對的,如能於起心動念多培養、增長慈悲心,當貪念產生時,能試著從另一個角度看事情與嚴重後果,就轉變自己的貪念,改以更積極的慈悲心看待,貪念自然就會去除,人民可以檢視現任或連任的執政者、民代與即將參選的候選人是否與其當時或提出政見相符,而不是喊口號、上電視臺、辦活動作秀或參加公祭、喜宴、會勘當成有在做事;還是選前只差沒跪下懇請賜票;選後就神隱甚至官威媲美神佛般呢? 這個相信人民與當事者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