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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亂像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之公信!
來源:蔡昆凌 | 記者/作家:蔡昆凌博士 | 發佈時間 :2026-02-09 | 15 次瀏覽: | 分享到:




台灣執政當局一直努力推動司法改革,讓人民對於司法不彰與司法公信存疑可以藉由改革挽回司法公信,然接二連三的法官、檢察官的醜聞不斷發生,台灣人民還能相信司法嗎?

 

以喧騰一時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捲入詐騙集團為例,石育恩法官2024年涉將詐團的黑錢250萬元藏在橋頭地院,他另揪法官團買「太普美術海」建案意圖洗錢掩人耳目;而吳亞芝則是幫師男友朱一品監看詐團律師派案群組,希望男友打入詐騙集團圈子,然卻發覺男友已涉詐團卻未主動偵辦,基此,監察院認定2人違失行為重大,已不適合擔任法官、檢察官,遂公告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建請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由此看出司法人員確實貪贓枉法不在少數,且更多黑數更未爆出,而這也是民主法治的台灣最大的遺憾,身為人民對這些掌握司法的不肖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甚至警調到社工,這一體系環環相扣,也官官相護,即便涉案不是由檢察官轉檢察事務官就是轉律師繼續職業,最多也是停職或解職,最後似乎未看到有受到司法機關判決服刑的案例,而此足證明台灣司法不公的亂象如沒有一套嚴格監督與淘汰機制,未來恐龍法官與恐龍檢察官醜聞將會陸續出現!

 

此外,台北地檢署偵辦由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案,除揪出16位律師組「通靈律師」群組,到各地檢署及法院替詐團監控遭逮的車手,以免供出組織共犯,更離譜的是,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及桃園地檢檢察官吳亞芝也捲入,詐團的黑錢330萬元由石保管,其中250萬元竟藏在法院,企圖透過石育恩揪法官團買房洗錢掩人耳目,石育恩還用公務系統查不是他審理的詐騙案,案件爆發後,石育恩竟還開著保時捷跑車到橋頭地院搬運現金;檢察官吳亞芝的男友朱一品律師則是在2022年想加入鄭鴻威的團隊接案,案子卻被另名律師陳漢笙搶走,吳亞芝檢察官不但在LINE對話中向朱表示可惜,並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且還透過公務系統查資料給男友。,最後石育恩遭依洗錢罪起訴;吳亞芝檢察官則僅遭移送評鑑,竟然最後亦未被停職。

 

本案經監察院彈劾指出:石育恩非因公務使用公務「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鄭鴻威有現金330萬元往來且來源不明,更受鄭鴻威委託親自攜帶律師費現金10萬元轉交予黃耕鴻律師,而吳亞芝檢察官非因公務使用公務「書類系統」,還積極鼓勵男友律師接詐騙集團案件,吳亞芝知道朱一品等人違法提供偵訊筆錄摘要給鄭鴻威,已涉犯洩密等罪,卻未依法偵查,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依法懲戒,監察院又指出:法官石育恩違失情節重大又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職務;檢察官吳亞芝身為檢察官除相關違失外,且已知悉詐騙集團律師朱一品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仍積極鼓勵朱一品搶接詐騙集團的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發現有犯罪嫌疑應主動偵辦的規定發動偵查,也不適任檢察官職務,這法官、檢察官、律師與詐騙四角關係緊密相扣,相信不只僅此案,只是在官僚體系下,台灣對法官與檢察官太多包容與信任才出現此司法亂想!

 

再者,2023年北市士林警分局2名基層警員因未開單取締違停案件,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無罪確定,在案件落幕後,其辯護黃姓律師首度對外揭露偵查庭內情,指出開庭時檢察官勘驗警方未開單處理違停的相關影像後,他與另名辯護律師依實務慣例希望就影像內容陳述意見,說明該畫面在證據評價上,不宜直接作為認定被告具有貪污犯意的依據,然當庭檢察官卻在影像勘驗結束後,並未讓辯護人完整發言,而是直接列印偵訊筆錄要求簽名,因為筆錄內容未反映辯護人欲陳述的意見,辯護人當庭拒絕簽名,並表達仍希望行使辯護權,未料卻遭檢察官以「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回應,也所幸偵查訊問全程均有錄音錄影,因此黃姓律師當庭再次向檢察官確認,是否確定不將辯護人意見記載於筆錄,當下此不肖檢察官亦愣住,最後經辯護人堅持後,檢察官最終同意以手寫方式補充記載。

 

綜上,上述兩案件直指台灣司法機關問題嚴重,身為一般百姓有能力能耐其何嗎? 檢察官應當知道偵查筆錄攸關後續證據形成與法院審理基礎,辯護人依法本就有即時陳述意見與確認筆錄內容的權利,若筆錄內容是由單方主導,必將影響程序中立性與被告防禦權,進而動搖程序正義,而台灣似乎已經對此司法不公之亂想有足夠且快速的解決與懲戒機制來杜絕此類不肖司法人員之改革動力,足實為台灣民主法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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