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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關稅違法後,在232條款不包含農業,台灣農業未來何去何從?
來源: | 記者/作家:蔡昆凌 | 發佈時間 :2026-02-25 | 10 次瀏覽: | 分享到:


當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對等關稅無效,白宮試圖改引其他法源,對全球課徵15%關稅,但在白宮新提出的232條款未涵蓋農業項目,台灣農業如何應對台美關稅談判無效,美國232條款新關稅關稅又不包含農業,台灣農業要如何面對未來出口的未知數,而此更是考驗台灣政府的應變能力!

 

之前,台美關稅談判底定後對台灣農業影響較大的部分包括:美豬進口關稅於第3年起將調降至一半;牛肉、乳製品、玉米、小麥立即降為零關稅;開放美牛絞肉及部分內臟(心、肝、腎等)進口,並放寬原本較嚴格的萊克多巴胺(萊劑)殘留容許量(MRL)標準改對齊Codex國際標準,而外界高度關注的稻米及米製品項目則維持原稅率且關稅配額未變動。

 

關稅協議對台灣有利部分是爭取到蝴蝶蘭、茶葉、火鶴、芋頭、番石榴、果汁、果醬、鳳梨、芒果等261項農產品輸美產品關稅豁免,這是有助於國內相關產品輸美;但美國最高法院20日判決對等關稅無效,川普隨即引用其他法源對全球課徵15%關稅,儘管台灣政府回應:76%的輸美項目適用232條款,不受此判決影響,但232條款卻僅包含木材家具、汽車零組件等,農業並「不包含」在內,以台灣蘭花為例,原先為0關稅輸美,對等關稅實施後則改由台、美雙方各負擔一半額外成本,後續談判改回0關稅,業者當下非常開心,如今又突然變成統一15%,對業者來說則是悲從中來!所以台灣農業面對如此未來極不穩定的時刻,政府應協助農業相關產業提升產業體質與拓展其他市場才得以分散風險,因為台灣農業目前確實存在農村勞動階層老化,年輕人外流,生產成本偏高,農業淨收入偏低,科技研發創新暨應用量能不足,國外價廉農產品強力競爭等嚴重問題,而單靠政府補助不是治本辦法,最好解決方式還是要盡快確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的簽署,因自由貿易協定不受單方關稅變動直接影響,只要能將貿易協定簽下來,就能讓台灣產品享有已爭取的優惠才是台灣政府應該採取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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