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地區營業車車主請留意!春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名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已於2月底起陸續寄出,總計超過一萬張,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提醒車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區監理所表示,本項繳納通知書徵收費用名稱,已於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由「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請民眾留意,相關訊息避免誤解。



所長楊聰賢所提醒車主,收到2月底寄出的春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後,請持單至郵局、超商、農會等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或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以信用卡或金融卡即時查繳、或利用icash pay、全支付或悠遊付等多元方式繳納,既方便又快速,提供車主多加使用。
楊聰賢呼籲民眾,一旦接獲可疑簡訊或電子郵件,請撥打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費電話0800-231-035及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洽監理所站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