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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回填是否可以根本解決土方之亂?
來源:蔡昆凌 | 記者/作家:蔡昆凌博士 | 發佈時間 :2026-03-24 | 23 次瀏覽: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來傳出農業部放寬「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 而這不完全整消息造成輿論譁然讓外界誤認是用合法掩護非法,更擔憂重金屬影響農作造成食安問題,基此,農業部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於農地!

 

基本上,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明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更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所以並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不同。

 

綜上,本文亦主張任何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均不能回填於農業用地,以避免該物質與土壤混雜難以移除,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特別農地或廢土填海等處理「土方之亂」的土,皆不適合填入不適當的廢土,才能讓農業、漁業等生產與人民居住環境才安全,此外,本文更強調,台灣國土署更應該在加裝GPS與暫置場的措施外,建議讓所有土石可以作基礎的分類,如垃圾分類方式,將土方分為重金屬與營建不可回填土方跟安全土方,甚至還可更細分,讓安全無虞的土方可以作再次利用,而危險不適宜土方再放置安置場或合法可永久存放分解的地方,以維護環境安全並可確保土石方管理及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讓良好土方可以循環利用,並減少營建廢棄物棄置,以落實國土保育,避免土方非法棄置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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