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文化,婦女默默在家養育孩子與照顧年邁長者被視為理所當然,然家庭主婦其實是在替國家與企業培育未來有用的人才,依據公平原則與有付出就有所得的精神,再加上台灣現在財政健全,少子化與高齡化嚴重,政府以年金制度給予照顧家庭事務的参與者是理所當然亦符合公平正義合理原則!
近來台灣中央與地方因為財政健全普發現金,假設以現有300萬全職家庭主婦,每個月補助基本工資29500元,其所需經費約900億,以114年度剩餘2400億元,以家庭功能年金給予全職主婦(夫)勞務薪資收入,是足夠的。
再者,台灣的失業率計算已將全職家庭主婦歸類為「非勞動力」,「不算」入失業人口。截至115年2月,台灣經季節調整後的失業率為3.33%
若主婦有尋職意願才可能被計入「廣義失業率」(但非現行主流指標),單純處理家務的主婦不被視為失業者,但這些家庭主婦卻是沒有所得,豈不是不合理嗎?
綜上,政府建構一套專款專用於合乎限制條件之家庭主婦(夫)育幼薪資來源,並將合乎規範條件之家庭主婦之育幼工作視為一種職業,這不但可增加國民就業率,同時也可以提供社會未來更安全、安定之賺取所得環境及為國家培育人力資源,並去填補家庭功能衰退支付家庭育幼薪資之正當性,及其薪資額度的合理性是正當的。
再者,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一個組織,個人的生存、種族的延續、文化的傳承、國家的建立,都是以家庭作為基礎但家庭也承擔了大部份教育的功能,所以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今日,台灣政府財政健全下,更應該讓從事家庭事務之參與者以有貢獻而需給予所得才合互公平正義的原則!